泰州街上这5家电动车商行(维修部)被处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套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现向社会发布第四期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案例一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兴市某电动车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9月12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1辆某日牌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给该车装配了“6-DZF-20”型号的铅酸蓄电池,与该车合格证中标注的蓄电池型号不符。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为26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例二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姜堰区某电动车修理服务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9月10日,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辆型号为TDT1320-1Z的某玛牌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均非新国标充电接口。经抽样检测,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的输出口安全性不符合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52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例三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销售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9月12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4辆型号为TDT6187Z电动自行车充电方式为分体式,配备充电器型号为JK4812,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记载充电方式为车载式,充电器型号为TLDZQ482021。执法人员对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该批TDT6187Z型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情况进行鉴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鉴定回函称,“该TDT6187Z型号电动自行车车辆情况与认证车型不一致,不一致情况可以在原证书基础上申请变更”。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且未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义务,数量4辆,货值金额439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例四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8月8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辆某牌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超过35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为64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例五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州市某车辆配件修理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案2024年7月17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2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接口为铅酸电池接口,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锂电池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图文来源:稽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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